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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2026/6/270次阅读

为交通事故七级伤残受害人代理 积极调解获赔捌拾壹万元

一、案情简介

2021年X月X日,被告陈某驾驶车牌号为浙XXXX的小型客车,行驶至绍兴市柯桥区XXX遇原告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时,与原告冉某发生碰撞,造成冉某受伤。该事故经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XXX处理,认定被告陈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冉某无责任。该事故致冉某截瘫,脊柱颈7椎体骨折,颈6椎体骨挫伤,颈4/5椎间盘膨出,颈6/7椎间盘突出,胸部肺挫伤,头部两侧顶叶脑挫裂伤伴血肿,左额部硬膜下积液,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顶部头皮裂伤伴头皮下血肿,左侧眼眶内侧壁、筛窦、额窦骨折等。经鉴定冉某损伤构成人体损伤一处七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

二、本案代理思路

1、为受害人积极治疗提供法律帮助,对病历材料进行全面收集。并对存在的疑惑进一步要求受害人向更权威的医疗单位核查确认,并提供详细资料,为鉴定作准备。

2、为受害人鉴定提供法律咨询,并积极与鉴定机构沟通,以便鉴定机构出具正确可靠的鉴定意见。

3、在鉴定前先提起诉讼,申请诉前调解,避免等鉴定意见出具后再起诉,以免拖延时间。

4、积极参与调解,通过一系列的证据并以现行法律、地方司法性文件为依据讲解正式立案开庭后可能给被告带来不利因素,最终说服被告和理赔单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作出裁定。

三、调解结果

冉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 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由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赔偿 784256.40 元,陈某赔偿 30000 元,本次交通事故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四、办案心得

作为受害人的代理人要积极参与调解,尽量早一点为当事人解决纠纷,调解是积极化解矛盾的一种方式,尤其是根据现有法律和证据预测当判决结果与调解赔偿的金额差距不大时,通过调解不但可以避免因诉讼拖延时间,还可以避免因判决可能对当事人带来的不利。


文章标签:民商事、法律研究、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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